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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南省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自我声明

来源: 昆明电器科学研究所 作者:发布时间:2025-03-05

为保证质检站的各项检验检测活动遵循客观独立、公平公正、诚实信用原则,恪守职业道德,承担社会责任,特作出以下声明:

1.严格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》及其实施细则、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(2023版)》和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》等的规定开展检验检测工作;

2.始终不渝地维护自己诚实的工作态度,坚持客观独立、公平公正、诚实信用原则,恪守职业道德,为客户保密,杜绝一切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事件发生;

3.检验工作的独立性不受任何行政干预,不受任何关系和部门领导的影响,不受任何经济利益的驱动及任何可能干扰其技术判断因素的影响,确保检验检测数据、结果的真实、客观、准确;

4.质检站独立于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、结果所涉及的利益相关方,不受任何可能干扰其技术判断的因素影响,保证检验检测数据、结果公正准确、可追溯。

5.出具的测量数据、结果使用符合资质认定基本规范、评审准则规定的用语进行表述,对结果负责,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;

6.定期审查和完善管理体系,保证其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能够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,并确保管理体系有效运行;

7.不断识别和控制风险,尽最大限度降低潜在风险可能带来的危害;

8.严格遵守与委托人签定的一切协议和契约,并强调员工职业道德修养、鼓励员工积极进取的工作;

9.除开展为委托人的技术服务之外,不开展有违公正性的一切技术、开发、咨询等活动;

10.从事企业咨询的人员在三年内不得参加咨询企业的产品检验;

11.不得将受检产品和技术资料作为科研和开发对象,不对受检产品进行公开评价;

12.不留用、试用受试产品委托人提供的受检样品(样机),不参与承检产品的监制,不向受检企业投资;

13.不阻拦委托人与检验有关的投诉;

14.不暗示委托人并接受任何不合理的附加要求;

15.不接受委托人的赞助和参加相关的商业和娱乐活动;

16.对检测活动和结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;员工不得在其他机构从业;

17.员工有权抵制一切违反公正性和保密性的行政干预和压力。